公告指定日期:
2008/09/17
創建年代:
民國97年
評定基準:
1.傳統性:具有古昔生活傳承,風俗形成與發展者
2.地方性: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,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
3.歷史性:由歷史事件形成,具有紀念性意義者
4.文化性: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
5.典範性:民俗活動具有示範作用,可顯示其特色者
6.其他(上述基準外之價值)
另亦含有宗教性、藝術性、社會性等特色。
指定/登錄理由:
1.合乎文化資產保存法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2項,民俗及有關文物之傳統性、地方性、歷史性、文化性、典範性。
2.另亦含有宗教性、藝術性、社會性等特色。